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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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司法局 安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12903 发布时间:2022-03-16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司办发〔2022〕11号)和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律协〔2022〕8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律师事务所:2021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都应当参加2021年度检查考核。
2、执业律师:全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援律师。(2022年1月1日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2021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一)律师事务所
1、考核内容
除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外,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律师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情况、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情况纳入2021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2、考核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三)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四)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五)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执业律师
1、考核内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质量情况,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律师完善个人网上信息的情况;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律师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省、市、县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对法援律师的考核,根据其实际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2、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标准按《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考核年度内执业不足一年的,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因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存在此类情形的要在律师花名册考核结果栏内注明,未发现有“不称职”等次情形的,以“称职”报送备案。
三、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填报《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连同本所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于4月15日前一并提交所在地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对所连辖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于4月18日前报安庆市司法局。
(二)执业律师
1.所内考核
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鼓励采取线上考核方式,方便律师办事??己擞?/span>4月15日前完成,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听取律师个人总结(执业律师超过20人的,可按一定比例选取部分人在大会上作工作总结,人数不得少于20人),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二是结合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三是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四是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所内制度,可运用微信群、腾讯会议等线上办公软件,有序进行考核工作,确保所内考核安全、及时、有效。
考核年度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其变更前的执业机构应当将该律师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2.律师协会考核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于4月18日前报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县(市、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经县(市、区)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法援律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地司法局审核后报市律师协会考核。
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安庆市司法局备案。通过备案审查的,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办理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蛘咝幸党徒涞闹っ鞑牧希?/span>
3.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4.考核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除上述材料外,向主管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2021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2.《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参加2021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附件2)
4.《202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附件4);
5.《202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附件5);
6. 202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附件6);
7.《未参加2021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7);
8.《2022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附件8)。
9. 各市(县)律师协会交纳2022年会费、互助金统计表》(附件11)。
10.《2022年度会费、互助金交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2)。
对暂缓考核的律师,应如实填报相关花名册报市律协备案(在花名册考核结果栏注明);对2022年1月1日后申领执业证的律师,将相关信息报市律协备案(附件8)。
除《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报纸质材料外,其他只需报送电子文档。县(市、区)辖律师事务所材料由县(市、区)主管司法局汇总上报。
四、考核的具体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是管理、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对律师执业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抓实抓好,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度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有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经查证属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或行业处分。
(二)切实规范服务收费。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履行备案义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做好“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维护工作,做到律师业务全流程管理,及时完成“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有关信息确认和奖惩信息更新发布。
(四)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律师政治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减免条件的,由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所属律师协会提交会费减免申请(附件8),经相关程序予以减免?;ブ鸾荒砂凑铡栋不帐÷墒ブ鸸芾戆旆ā分葱校牖岱淹苯荒?,各律师事务所应将会费与互助基金项目分别写明?;岱呀荒晒ぷ饔肽甓瓤己斯ぷ饕徊⑼瓿?,同时填报会费、互助金交纳统计表(附件9)及会费、互助金交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0),一揽子保险投保人员名单以附件10名单为准。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会费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执行。
附件:
1.2021年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参加2021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2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5.202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6. 2021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
7.未参加2021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8.2022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9.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算方法
10.安徽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样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团体会费减免申请表(样表)
11.各市(县)律师协会缴纳2022年会费、互助金统计表
12.2022年度会费、互助金缴纳人员花名册
点击附件下载:2021年度考核附件
安庆市司法局 安庆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5日